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索引号:GS1809/2021-14218部门:民政局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民政局
作者:日期:2021-07-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甘民发〔2021〕50号)、《白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市民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和“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重点疑似问题线索核实等方式,一查腐败发生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看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查违规享受问题是否全面杜绝,看是否还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问题,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分任务”“下指标”“一刀切”“平均保”“息访保”“拆迁保”“政策保”等问题。三查死亡人员违规领取低保资金情况,加强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信息与社保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并注销有关信息。对低保对象死亡后3个月内停发低保金的,视为合规;对死亡3个月以上继续发放低保金的,要及时追回多发放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查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对农村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看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加强与扶贫(乡村振兴)、人社、教育、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全面摸排核实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反馈信息,重点对预警后未及时处理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提供相应救助,对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台账,长期跟踪关注,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因疫、因病、因灾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全部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火灾、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以上,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应急管理部门灾后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

(四)全力整治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支付使用、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一查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管理使用混乱,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重材料审核、轻实地核查,审核走形式、公示走过场,一批了之、一拨了之等问题。二查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查找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三查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重点疑似问题线索,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一是集中解决一批“急难愁盼”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摸清情况、化解矛盾,千方百计将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管理,明确程序、内容、时限、效果等标准,做到程序规范、材料完整。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等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办结时限,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3日—6月6日)。各乡镇要对照本方案主要内容,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部署有关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7日—10月31日)。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自查自纠总体进展情况,并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10月31日前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三)重点督导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巩固提升行动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县民政局对全县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就下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各乡镇巩固提升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2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有效载体,作为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巩固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要按照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定期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部门联动。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