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2096/2021-14166 |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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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7-21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全面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非禁即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为平台,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认真清理: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反垄断执法:
1.深化落实基本审查规则。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基本审查规则,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加快构建我县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
2.持续清理废除存量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白银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任务》(白竞争联席办字〔2021〕5 号),按照我县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步骤,对全县各部门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动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按要求及时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 2020 年 1 月1 日至12月31日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可以每三年组织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3.切实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审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9号),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认真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鼓励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采用政府采购形式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5.发挥统筹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审查工作格局。在2021年8月份和2021年12月份前分别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对督查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6.完善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举报反映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问题,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要及时核查,情况属实的责令政策制定机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市场监管局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
7.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审查队伍建设,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任务相适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重点对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审查队伍。
8.强化反垄断执法力度。要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通过投诉举报、网上抽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的行为,对问题严重或者不及时纠正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工作。
二要强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三要认真整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销账整改,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要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工作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