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会宁县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任务清单》的 通 知
索引号: | GS3974/2021-13990 |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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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双随机抽查结果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7-09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踦部门联合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依照《会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会市监场〔2020〕159号),会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制定了《2021年度会宁县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各成员单位要把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清单》要求,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各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好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二、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检查行为及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发挥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作用
强化抽检检查结果公示共享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包括平时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等)。同时,暂未实施部门联合检查的单位,按照各自认领的事项清单,实施好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将日常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等按要求,也要及时做好上述信息的录入工作。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交换公示,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监管执法全程留痕,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后续监管,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让双随机抽查真正起到震慑违法的作用,提高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要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靶向性,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要通过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效能、守住安全监管底线。
三、突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保障
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结合《任务清单》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努力完成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依照《任务清单》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工作:一是牵头、配合部门要尽快与本部门上级单位联系认领监管事项;二是牵头部门标记并维护市场主体及执法人员;三是牵头部门按照事项清单匹配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制定相应的联合抽查计划并予以发布;四是配合部门及时回复邀约,在计划时间内联合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并于检查结束后牵头、配合部门督促各自执法人员完成检查情况信息录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以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县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此项工作若被市政府通报工作不力或县政府督查通报后不整改的部门,报县纪委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执法检查保障,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落实,并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本年度联合抽查工作情况,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