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4049/2021-13935 | 部门: | 中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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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5-14 |
根据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健康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有力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充分考虑必要性、需要性,按照感染风险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先慢后快、分步实施,不断总结经验,扎实稳妥推进。
(二)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接种。引导鼓励群众积极接种,提高接种意愿。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接种。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
(三)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健全完善疫苗采购、运输、储存、接种等全流程监管配套制度,确保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预判和防范。
(四)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省、市、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各乡镇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承担监管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防控与接种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接种对象和进度要求
根据省、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分步压茬推进各类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建立人群免疫屏障,实际接种率要达到总人口77.6%”的总体要求,我县接种人数要达到42.35万人。接种次序和进度要求是:2021年6月底前,完成21.8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0%)的接种任务;7月份到12月底完成12.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3.57%),全年完成34.69万人的接种任务;2022年以后完成7.6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03%)接种任务。只有实际接种率达到上述要求,才能建立起我县人群免疫屏障,才能充分发挥疫苗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的重要作用。疫苗接种工作具体分三个步骤、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步:开展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继续开展重点人群接种。去年12月份实施接种的13类重点人群(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人员;水、电、暖、煤、气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要加快接种进度,确保于2021年3月20曰前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人群接种工作。2021年6月底前,重点开展七类人群接种,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高职中学校在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的人群;第一阶段13类重点人群之外的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员(移民、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和监所被监管人员、应急、邮政快递、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市场及监管、新闻媒体等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及外籍人士;各乡镇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各行业需优先接种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13类重点人群补种。
第二步(第三阶段):开展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和有接种意愿城乡居民的接种工作。2021年7月至12月底,重点开展四类人群接种工作:一是按照国家临床试验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和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方案,开展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接种工作;二是开展有接种意愿的城乡居民接种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高职中学校在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四是继续开展第一步接种人群补种。
第三步(第四阶段):开展建立免疫屏障需要接种的其他人群接种工作。2022年开始,在做好前两步接种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高职中学校在校学生、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各类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同时,根据国家、省和市上安排部署,适时开展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
四、规范实施疫苗接种工作
(一)合理设置疫苗接种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根据辖区接种服务能力、目标人群数量、冷链及硬件设施配置等,确定县内28家乡镇卫生院(大沟中心卫生院和掌里卫生院共设一个接种点)和社区服务中心3A级及以上的预防接种门诊为新冠疫苗接种单位。保留现有会宁县人民医院接种单位。为切实提高县城人口密集区域的接种工作,积极申报设置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中医医院临时新冠接种点。指定的接种单位及临时接种点应符合设置标准规范,经卫健局组织专家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接种服务,任何未经指定或核验批准的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对各乡镇接种点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信息。(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全面加强接种人员培训。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和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要按照接种任务调配接种人员,围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开展培训。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熟练掌握接种操作规范;掌握新冠病毒疫苗管理、信息登记和报告技术要点,确保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掌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置原则与技术要点;掌握疫苗管理要求,确保规范开展温度监测和出入库管理,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对象包括:接种单位实施人员、接种活动组织人员、信息登记和报告人员、督导评估人员、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处置和鉴定专业人员。培训于3月25日前完成。
(三)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服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安全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问询、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接种中要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并向受种者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依托“健康甘肃APP”、“健康白银微信小程序”等平台,通过线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精确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业人群由所在行业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主动联系县疾控中心确定接种时段和接种地点,分时段集中接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卫生健康局成立疫苗接种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加强对全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技术指导。各接种点负责制定各自承担区域内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县人民医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八里乡卫生院等11家、县中医院负责会师镇中心卫生院、太平店镇中心卫生院等9家、县二院负责郭城驿镇等10家单位的医疗救治工作,县级医院要派出有经验急诊急救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驻点保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显眼位置公布对口保障医疗救治医院名称。所有参与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畅通转诊渠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局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专家组,指导全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国家已经明确,在议定的疫苗价格中包含疫苗生产企业购买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费用,对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的病例由市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接种救治组按照《甘肃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甘卫疾控发〔2014〕279号),确定补偿金额,并督促承保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保险公司及时给予补偿。针对可能发生的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疫苗采购和储运
(一)精准开展疫苗需求测算。县疾控中心、工信局协调配合,分类统计各步骤、各阶段接种目标人群数量,对目标人群中有接种意向的人群数量进行精准测算,并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本县新冠病毒疫苗需求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省疾控中心。4月底前,根据疫苗实际供应情况和接种进度,按周报送疫苗接种计划和需求,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上的要求上报各阶段接种人数及疫苗需求计划,于每月13日前报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疫苗订购供应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实行“省级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统一调配”工作机制。2021年3月开始,由省疾控中心与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统一签订订购合同,县疾控中心根据全县接种需要与省市指定的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疫苗采购资金由省医保局统一向疫苗采购机构拨付,由采购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统一结算;县疾控中心综合实际到货、各乡镇实际接种进度等因素,统筹确定各乡镇疫苗配送数。县疾控中心要建立定期盘库、库存预警和调配机制,防止扎堆接种导致局部供应紧张,避免已接种第1剂的人员无法按时接种第2剂。前期13类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费用继续执行原定“每剂不超过200元并由各地政府承担”的规定。从3月份开始,疫苗采购价格按照国家医保局议定的每剂不超过100元执行,后期随着获批上市疫苗生产企业数量增加,市场竞争充分,疫苗供应充足,根据国家统一的最新议定价格执行。(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疫苗运输及储存。县疾控中心要及时配送新冠病毒疫苗至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运输储存方案,配齐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做好供需对接,督促疫苗配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做好疫苗货物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保障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县疾控机构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疫苗信息报告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全省统一使用甘肃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将纳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线上自助查询。(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采用悬挂横幅、发放一封信、群发短信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动员,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根据工作进展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疫苗接种的政策解读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疾控中心要设立咨询专线,安排专业人员24小时为辖区居民解答新冠疫苗接种相关问题。(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建立人群免疫屏障,实际接种率要达到总人口77.6%”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对疫苗接种工作负总责。全面动员组织接种人员,主动与接种单位联系开展辖区接种工作。全县各乡镇要按照2019年常住人口分配接种任务,从即日起上门宣教和排摸接种人员,建立接种人员名册,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社(组)的分片包干制度,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外上学、务工人员在当地主动接种疫苗,做到应该接种人员不漏一人。 认真测算本辖区疫苗需求,并每月13日前统计上报县疾控中心。
县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单位所有人员,主动联系县疾控中心确定接种时段和接种地点,分时段集中接种。乡镇所在地的各单位及各企事业与本乡镇卫生院主动联系确定接种时间,实行属地化管理。流入人口疫苗接种工作按照流动人口疫苗接种工作进行。
(三)严格落实“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接种点及县疾控中心实行日报告制,每天18点前将当日疫苗接种情况报县联防联控办公室,县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各接种点疫苗接种情况,县联防办通过核对汇总排名进行通报,对进度迟缓的单位,督查组要专门进行督导检查。专责组和督查组实行周报告制,确定专人每周一上午上报上周的情况于县联防办,专责组根据职责主要上报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督查组上报各单位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情况及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不按时上报进度的单位(组)在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群进行通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成立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领导督查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采购调配组、经费保障组、接种救治组、社会稳控组5个专责组,各专责组牵头部门要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来抓。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疫苗储运、接种组织、安全管理、规范接种、强化救治、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疫苗和接种费用在医保基金中单独核算,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和经市疾控中心审核的接种数量,统一拨付资金。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要通过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方式将受种人员、时间、机构等信息提供给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汇总至省医保局。如疫苗接种经费确有不足,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正面宣传,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提高群众接种意愿。县卫健局要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府外事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加强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疫苗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具体方案,健全疫苗运输、储存、接种全过程安全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疫苗运输、仓储、使用等流向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审核、检验等工作,严防疫苗失管失控。市场监管、药监、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监测扰乱疫苗市场秩序动向,广泛收集情报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盗、倒买倒卖、走私、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疫苗在发送过程中流失、非法贩卖,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督导追责。各督导组要强化督导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有效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服务。要强化督促检查,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接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组织整改,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接种进度严重滞后或因疫苗异常反应处置不当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确保接种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督查组、县纪委、县委组织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