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同意会宁县远征足球俱乐部的批复
索引号: | GS3204/2021-13754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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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组织 | 来源: | 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 | 2021-03-01 |
会宁县远征足球俱乐部发起人:
你们报来《关于会宁县远征足球俱乐部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经我局核准,予以登记注册。现批复如下:
一、该俱乐部注册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根据党章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组建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该俱乐部应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和党组织建设检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撤销登记。
三、该俱乐部的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负责人等需要变更时,应当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该俱乐部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特此批复。
会宁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