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滥挖甘草破坏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3909/2021-13741 | 部门: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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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涉农政策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6-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存在滥挖甘草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甘草是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野生固沙植物,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沙漠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草原地区滥挖甘草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草原保护工作的通知》(会政办发〔2020〕9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制止在林草地中滥挖甘草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非法采挖活动的管理,禁止到他人享有使用权或者承包的草原采挖甘草。按照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甘草保护和建设责任制。在对已确定或未确定使用权和推行草原承包责任制的,必须明确甘草资源的保护和建设责任。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从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滥挖甘草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制止滥挖甘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对由于不负责任和措施不力,仍然发生滥挖甘草现象的乡镇,县林草局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搞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制止滥挖甘草的公告,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动员护林员、草管员等一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对继续在林草地中滥挖甘草的单位和个人,县林草局将按照“查处、问责、林草地回收”三到位的原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