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悬挂悬挂横幅
索引号: | GS2031/2021-13667 | 部门: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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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6-10 |
横幅、条幅等成本低廉,又有广告宣传作用,被商户广泛使用。随着市容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城市管理的不断深化,随意悬挂的横幅已经变成了整洁市容不和谐的符号。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