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2209/2019-13617 | 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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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19-10-08 |
会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会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全县双拥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会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会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1月31日成立,整合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并将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设立办公室、宣教维权股、就业安置股、拥军优抚股4个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1个。
2.人员情况。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会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于2019年5月成立,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现有行政人员7名,事业人员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服务中心主任1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9年,会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规范标准,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组建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全面完成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坚持规范有序,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扎实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夯实信息基础,优先保障军休褒扬工作,强化培训指导,多渠道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坚持多措并举地,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共8张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收入支出均为调整预算,2019年收入 32351253.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51253.74元,占100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5337.02元;20808-抚恤17078913.45元;20809-退役安置14084612.00元;20825-其他生活救助102600.00元;2082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931085.38元;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118.24元;21014-优抚对象医疗61560.65元;21305-扶贫10000.00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34,027.00元。
2019年支出31439076.74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9076.74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5337.02元;20808-抚恤17078913.45元;20809-退役安置13233565.88元;20825-其他生活救助46401.84元;2082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926152.68元;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118.22元;21014-优抚对象医疗61560.65元;21305-扶贫10000.00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34,027.00元;2019年全年公务接待共计9批次51人,接待费用为6569.00元。
因单位2019年1月31日成立,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无上年数,无法与上年数比较,当年收入支出预算增幅均为100%。
四、其他事项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本年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569.00元,2019年决算支出6569.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访部门和双拥工作检查。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099.10元,无上年度比较数,净增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用于各项开办经费及人员调入人员经费。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6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用具。
(五)培训费支出情况:2019年培训费支出9552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生活补贴,无上年度比较数。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共计912117.00元,其中:2082801-行政运行4852.7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0.02元,2082804-拥军优属80.00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6198.16元,2080909-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36,466.12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14,58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