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会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5055/2019-13447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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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19-09-13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会宁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
(一)职能职责
县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统筹推进政法各项重大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公正执法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八)指导乡镇政法委员开展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会务、文稿起草、综合协调、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综治协调指导室。负责调查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和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推进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各级综治中心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治各专项工作。
(三)维稳协调指导室。负责调研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加强协调督办,督促落实维稳责任。
(四)反邪教协调指导室。负责调查研究涉邪教问题,了解掌握全县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转审结合工作,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重点斗争活动。协调指导乡镇、部门开展社会面涉邪教人员帮教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无邪教创建、突出邪教问题重点整治、社会面反邪教宣传等工作。
(五)执法监督室。负责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法司法活动,研究制定严肃公正执法司法措施。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业务工作,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和重点案件督办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六)宣传教育室。负责新时代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宣传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和纪检组织承担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学习教育,指导推动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群团组织工作。
(七)会宁县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社会治理创新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推动全县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09.97万元,支出总计310.6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4.75万元、降低14%,支出减少103.2万元、降低33.2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0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08万元,占91%;;其他收入27.89万元,占9%。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6万元,较上年减少0.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5万元,降低4.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减少临聘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5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行政人员政法律津贴及年中人员正常晋升。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18万元,降低24.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3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行政人员政法律津贴及年中人员正常晋升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22万元,占9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行政人员政法律贴及年中人员正常晋升;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77万元,占4.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9月份调出一名人员;住房保障支出9.45万元,占3.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退休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18万元,较上年减少59.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08万元、津贴补贴54.24万元、奖金4.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25万元,住房公积金9.45万元等。公用经费115.26万元,较上年减少21.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临聘人员差旅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5.99万元、印刷费3.75万元、手续费0.07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差旅费5.10万元、维修维护费70.7万元、会议费1.10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3.46万元、其他交通费8.2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2万元等。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上下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和原因等。其他内容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加补充。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督导次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督导次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3.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督导次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工作,督导次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本单位再没有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本单位在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500人左右,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7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5.99万元、印刷费3.75万元、手续费0.07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差旅费5.10万元、维修维护费70.7万元、会议费1.10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3.46万元、其他交通费8.2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2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21.02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里的减少村社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费减少。(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即电脑及打复印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