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宁县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GS5055/2019-13304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财政预算决算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日期:2019-09-2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政协会宁县委员会办公室是正科级单位,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全县政协事务,主要职能为:

(1)加强与省、市政协和各县市区政协的联系联络,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政协全委会议、常委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各种会议的会务准备和记录,搞好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参观、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和服务。

(2)负责上级来文的登记、传阅和政协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的编号、登记、打印与分发。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周一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3)负责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的记载和考评工作。

(4)负责政协文件资料归档管理、机关党费收缴、组织人事、机关财务工资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5)负责机关考勤、学习、卫生的检查、督促与通报。坚持日常值班,上传下达,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各类会议、行政事务等通知及时准确传达。

(6)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办的一切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会宁县政协机关内设办公室、农业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财经和资源环境委员会5个职能科室,本年无变动。本单位有机构编制30名(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19个,在职职工29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共8张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12.23万元,支出总计612.2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8.61万元支出增加28.6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1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2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1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2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1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34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1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28万元,占6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4,占36%;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76万元,较上年减少22.7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临时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95.9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4.5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供工会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县考察的政协部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接待20批次,26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0批次,28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3.75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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