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 2020 年扶残助学工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 | GS3285/2021-13231 | 部门: | 党家岘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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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福利 | 来源: | 党家岘乡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21-05-18 |
根据省市残联工作要求,现就落实 2020 年扶残助学工程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1.具有会宁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在各类学校(园、所)接受学前、义务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儿童)、当年被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 和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 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
二、资助时限和标准
1.学前阶段:每年每人资助1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
2.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每人资助500元,每名残疾学生最多可连续资助九年。
3.高中阶段:每年每人资助1000元,每名残疾学生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
4.大中专阶段:按照学历层次和学校类别,实行入学或毕业时一次性资助。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当年可获6000至8000元资助。
(2)当年被各类高等和中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实行入学时一次性资助:本科每人资助 4000元,专科和高职每 人资助3000元,中专每人资助2000元。
(3)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实行毕业后一次性资助,每人资助3000元。
三、资助程序
(一)申报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义务、高中阶段 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所就读学校提出 申请,农村各学校汇总后报乡镇教管中心,乡镇教管中心会同乡镇政府复审后报县教育局;县直各学校受助残疾学生加盖户口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公章后统一交学校审核,学校汇总 后报县教育局复审;当年被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 和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凭录取通知书或学历证书于2020年 9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与乡镇教管中心联合审核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在 申报过程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重复申请或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县教育局对各阶段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转县残联复审认定。
(二)提供的材料。各阶段残疾学生(包括幼儿、学前)均需提供残疾学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填写《白银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儿童)申请登记表》(附件 1)、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学前、义务、 高中阶段学生提供在校(园)证明或学籍证明;当年被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在校证明;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提供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三)审核。县残联对县教育局转来的各阶段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将《白银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儿童)资金发放花名册》(一式四份)和《白银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儿童)汇总表》(一式四份)和各教育阶段相应的《白银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儿童)申请登记表》装订成册留存一份,上报市残联一份。
(四)资助金发放。城镇受助残疾学生提供的账号须为本人或监护人在县农业银行的开户账号,县残联通过县农业银行将资助金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农村受助残疾学生提供户内“一卡通”账号,县残联会同教育部门审核结束后,向乡镇政府反馈各个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及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乡镇政府依据花名册上报申请拨付资金正式文件,县残联向财政申请后统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 由乡镇政府通过“一卡通”及时拨付到残疾学生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