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家岘乡新民村2021 年度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使用计划

索引号:GS3281/2021-13223部门:党家岘乡
栏目:乡村振兴来源:
作者:日期:2021-05-18

为加强新民村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切实建立起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甘政办发〔2018117 号和《甘肃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开办发〔2018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村级光伏电站资产属性

村级光伏电站 300KW 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分配计划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根据 2020 年的收益分配情况,我乡指导新民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确定17 名建档立卡及边缘户人员作为 2021 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中 6 名道路维护员、6 名水电保障员、5 名乡村保洁员。选聘和管理参照《会宁县 2019 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意见》《会宁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原则上每人每月按照 500 元发放补助, 具体发放标准以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总收益资金的60%

(二)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小微奖补。主要用于奖励先进脱贫示范户,奖励好婆婆、好儿媳“最美家庭”,资助特困、 重残、突发大病、灾祸以及贫困大学生等困难群体,使用资金原则上要达到总收益资金的20%

(三)基础设施维护和人居环境整治。租用机械、雇用人员开展水毁村组道路维修,自来水村级管网维修等群众反映迫切的农村公益事业和村内水、电、路、网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 使用资金原则上控制在收益总资金的20%以内。

三、分配方式

原则上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资金一个季度至少分配一 次,每年年底必须分配完毕。贫困户困难补助、劳务补助、奖励补助等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监督管理

村委会按村集体研究的收益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进行报帐, 确定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定期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纪检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 挪用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