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 GS3566/2021-13201 | 部门: | 头寨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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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应急信息 | 来源: | 头寨子镇 |
作者: | 日期: | 2021-05-10 |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头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全镇统一领导、机构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指导方针,贯彻实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工作原则。
第一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成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组织和指挥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镇政府领导任总指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镇应急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头寨子镇食药所内
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条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食药检所,主任由食药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镇应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居委会和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食药监局、镇政府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第三条 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头寨卫生院: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控制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及上报工作。
教育机构:负责协助食药所、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工作。
第四条 建立报告制度
头寨镇食药所会同有关机构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应当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按照事故分级一至四级中任何一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各行政村、有关机构、单位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食药检所报告。镇政府和食药检所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食安委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第一条 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职能机构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条 紧急处置
进入应急响应后,各类应急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镇指挥部迅速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第三条 应急结束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第四条 善后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社区或村委会,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的领导下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