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拨2021年5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情况
索引号: | GS3439/2021-13178 | 部门: | 土门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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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福利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4-28 |
根据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101号)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民发〔2021〕9号)精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60元,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补差发放。经排查,我镇王奕诺等3名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5月份基本生活费0.2432万元发放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