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GS5055/2017-1285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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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
作者: | 日期: | 2017-10-20 |
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会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能为: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425.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962.30万元减少536.97万元,降低55.8%;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202.34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222.99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210.2%。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279.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962.30万元减少682.31万元,降低70.9%;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22.94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157.05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227.7%。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提高人员基本工资且补发7-12月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补发1-7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42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33万元,占100%。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279.9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64.57万元,占94.5%;项目支出15.42万元,占5.5%。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7万元,占87.8%;住房保障支出10.36万元,占3.7%;其他基本性支出23.93万元,占8.5%。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36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1.06万元,上升46.1%。“三公”经费上升主要是对单位的公车进行了维护。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1.17万元,增加83.6%。主要用于公务用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0.78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12万元,下降13.3%。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上级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20批次,96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61.86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21.14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21万元,支出15.42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