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GS5055/2017-1279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财政预算决算来源:社保局
作者:日期:2017-10-23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体为承担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承担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个人帐户门诊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承担全县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审核、结算工作;各种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来信来访的接待答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基数及养老金、失业金发放的核定与审核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征缴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4983.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13462.49万元增加1520.86万元,增长11.30%;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14459.24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524.11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03.6%。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4975.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13462.49增加1513.07万元,增长11.24%;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4459.24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516.32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03.5%。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提高人员基本工资且补发7-12月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补发1-7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三是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政府补助相应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498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83.35万元。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4975.5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879.15万元,占92.63%;项目支出1096.41万元,占7.37%。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0.37万元,占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67.41万元,占98.6%。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3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2.55万元,下降43.92%。“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71万元,下降34.63%。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089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39万元,下降81.7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2批次,1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39.6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15.16万元,增长38.24%。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开始运行,2016年10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启动,相应的人员及业务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96.41万元,支出1096.41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