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GS5055/2017-1269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财政预算决算来源:信访局
作者:日期:2017-10-23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提出我县信访工作意见和建议,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处理上级转来的群众来信和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障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承办国家、省、市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各乡镇、各部门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协调督促进京赴省、市上访人员的接、领、劝及反映问题处理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县委、县政府上访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

指导督查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文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综合分析、及时上报各类重大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情况,努力争取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

编制数8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4人,事业编2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65.97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102.2866万元,同比增长了160.6%;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50.6779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15.298万元。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65.97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102.2866万元,同比增长了160.6%;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50.677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115.298万元。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人员调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年内提高人员基本工资且补发7-12月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补发1-7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三是下达及配套了信访补助资金。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65.9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9759万元,占100%。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65.975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65.975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6855万元,占9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564.万元,占3.5%;住房保障(类)支出3.534万元,占2.1%。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77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27元,下降0.23%。“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177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27元,下降0.2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5批次150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24.6396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98.9542万元,增长385.25%。主要是上级下达及配套的补助资金占比较大。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宁县信访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1-8.XLS

会宁县信访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