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宁县“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3008/2021-12680 | 部门: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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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3-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等成果,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厅、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厅、市交通运输厅、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白银市“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林草发〔2021〕46号),决定于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共会宁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会宁县“清风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清风行动”深入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会宁县“清风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厅、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厅、市交通运输厅、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白银市“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林草发〔2021〕46号)精神,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共会宁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4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将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结合,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等成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县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我县生物物种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推进会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作。靠实辖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平台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二)坚持全面监管。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野生动物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打防结合。加强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信息和线索的收集,针对特定类群的物种或者特定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性或者专门性执法打击行动。对查获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深入广泛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四)坚持突出重点热点。重点加大对非法交易和走私象牙、犀角、虎(豹)骨(皮)、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海马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候鸟和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方式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五)坚持群防群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企业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与保护组织和民间团体的联系协作,鼓励村民、居民、护林(草)员、志愿者、观鸟爱好者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活动。
二是通过督导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非法贸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三是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四、整治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整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四是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五是非法捕捞境内黄河流域天然水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资源。
重点整治的区域场所:一是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候鸟集中越冬地(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涉及非法捕猎(捞)野生动物的区域。二是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或提供相关非法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养殖场(户)、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医药超市(商店)等实体场所。四是相邻县接壤区域互市点、交通要道等走私野生动物活动高发的区域。五是黄河流域天然水域和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共会宁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或站队负责同志组成的会宁县“清风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包括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乡镇及区域进行联合督导。各成员单位、乡镇、场站建立本级执法、实行监管常态化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清风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林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场、江河湖泊管理机构、候鸟集中越冬地(停歇地)、迁徙通道所在乡镇的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护林员和护草员等协助巡护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捞)工具,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捕杀(捞)野生动物行为。
(三)强化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县市场监管、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线下管什么,线上就要管什么”的原则,会同网信部门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全面清理网上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网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工具、“绝户网”、可视瞄鱼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和渔具的内容,全面清除网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收购野生动物行为。网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网上巡查线索和研判意见,会同开展网上相关信息清理和执法工作。
(四)集中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市场监管、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宾馆饭店、医药超市(商店)、养殖单位(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渔具店铺进行严密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以及非法制造、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
(五)加强对运输货物的监督检查。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和个人,加强对承(收)运货物和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要及时移交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查处。
六、职责分工
林业和草原:牵头开展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执法监管,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对乡镇、各相关部门“清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考评。
农业农村: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加强境内黄河流域天然水域禁捕执法管理,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政法委: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会宁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会宁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配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将“清风行动”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平安会宁考评的依据。
公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收购、运输、走私、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重点惩治重点林区和黄河流域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组织开展针对物流企业落实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配合林草、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捕捞、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市场监管: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网信: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组织开展好联合行动。各部门、各乡镇、场站要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深挖非法贸易根源和线索,铲除非法贸易的生存根基,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结合各自职能,对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开展专题分析,加强非法贸易形势研判,力争掌握辖区内消费市场与走私活动关联规律,及时掌握重点人群、违法犯罪方式渠道和违法交易路线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更及时地发现处置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各部门、各乡镇、场站要充分发挥“清风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切实履行行业职责的同时,加大区域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力度,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执法效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各部门、各乡镇、场站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禁食野味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支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把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此次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效。各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场站和单位,要予以充分肯定;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指正;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清风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本次联合行动工作成果,填写《联合行动成果表》,并将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8日前报送至会宁“清风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