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GS5055/2017-1268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财政预算决算来源: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日期:2017-10-23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的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2、机构情况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现内设1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收入1312.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717.60万元增加594.79万元,增长82.88%;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462.09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850.3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84.01%。

2016年度,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支出922.07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145.3万元,增长18.7%;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543.24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378.83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69.74%。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提高人员基本工资且补发7-12月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补发1-7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化投入力度;四是办案数量增加,从而增大了办案经费。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收入131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4万元,占56.64%。

2016年度,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支出922.0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91.3万元,占64.13%;项目支出330.78万元,占35.87%。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37万元,占4.6%;公共安全支出769.78万元;占83.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72万元,占8.65 %;住房保障支出30.21万元,占3.28%。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1.61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32.45万元减少0.84万元,下降2.59%。“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43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82万元,下降3.25%。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7.18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02万元,下降0.2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161批次,95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50.87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4.78万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办案数量增加,增大了办公经费及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费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8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检察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