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平头川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GS5055/2017-1263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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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会宁县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17-10-25 |
会宁县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平头川镇人民政府是侯家川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乡级政府。
(二) 机构情况: 平头川镇人民政府内设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等5个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平头川镇人民政府决算收入1,878.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1,646.97增加231.99万元,增长14.09%;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515.73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363.23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364.33%。
2016年度,平头川镇人民政府决算支出1,835.6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1,612.77万元增加222.92万元,增长13.82%;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422.4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413.2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434.49%。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提高人员基本工资且补发7-12月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补发1-7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平头川镇人民政府决算收入1,87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8.96万元,占100%。
2016年度,平头川镇人民政府决算支出1,835.69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83.36万元,占69.9%;项目支出552.33万元,占30.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4.73万元,占16.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01万元,占4.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95万元,占12.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27万元,占4.21%;节能环保支出324.30万元,占17.67%;城乡社区支出2.60万元,占0.14 %;农林水支出456.13万元,占24.8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5万元,占0.18 %;住房保障支出353.57万元,占19.26%。其他支出4.77万元,占0.26 %。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平头川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81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0.04万元,下降0.58%。“三公”经费下降主要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5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1.85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91万元,增长96.8%。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4.96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95万元,下降16.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158批次,871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34.43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长36.88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万元,支出7.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6万元,占35.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77万元,占64.7%。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平头川镇人民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平头川镇人民政府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