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经济合作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5055/2017-1259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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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经合局 |
作者: | 日期: | 2017-10-26 |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会宁县经济合作局是为县政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的专门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招商引资政策,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2)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筹划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项目建议书的制定等工作。
(3)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汇集、审核、推介和发布统计工作,组织项目签约和跟踪协调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和服务工作,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软环境监督评价体系。接受外来投资者及企业的投诉,保护其合法权益。
(5)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网络工作,建立会宁县招商引资项目库。
(6)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或区域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活动,做好各种形式商贸洽谈会的会前、会期、会后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节会招商、组团招商、网上招商等招商引资活动。
(7)负责全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办理结对关系的建立、发展、完善等事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会宁县经济合作局独立核算机构一个,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人,年底实有人员8人,在职事业3人,参公4人,行政工人1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内调出一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会宁县经合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8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8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8.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支出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6.9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8%;商品和服务支出34.6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出一人,严格执行了八项规定。财政拨款总支出减少4.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出一人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总支出8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8.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支出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6.9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8%;商品和服务支出34.6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出一人。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经合局“三公经费”支出为54514.5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93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81.51。与2015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总额较上年增加5824元,原因是第四季度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中国轻工商会、乌鲁木齐白银商会组团考察我县,接待费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34.6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1.68万元,减少4.63%。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无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