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人民政府申请核拨2021年4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索引号:GS3595/2021-12544部门:平头川镇
栏目:社会救助来源:
作者:日期:2021-03-31

       平头川镇人民政府申请核拨2021年4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根据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101号)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民发〔2021〕9号)精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60元,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对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待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4月份基本生活费时,扣减1-3月份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的资金,以保证每人每月1000元或1360元的标准不变。经排查,我镇安定定等4名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现申请4月份基本生活费0.1272万元,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