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万曲村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使用计划

索引号:GS3592/2021-12541部门:平头川镇
栏目:乡村振兴来源:
作者:日期:2021-03-31

平头川镇万曲村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使用计划

 

为加强我村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切实建立起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会宁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会政办法〔2020〕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光伏电站资产属性。村级光伏电站300KW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分配计划

(一)计划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奖补工作。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名,其中道路维护员7名,卫生保洁员7名,安全巡视员2名,卫生监督员2名,水管员2名,资金使用占比60%;计划用于村级各项工作奖补,资金使用占比20%。

(二)计划用于村基础设施维护和人居环境整治。用于解决群众反映迫切的农村公益事业和村内水、电、路、网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资金使用占比20%。

三、分配方式。原则上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资金一个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年底必须分配结束。贫困户困难补助、劳务补助、奖励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监督管理。村委会按村集体研究的收益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进行报帐,确定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纪检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