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及时办”
索引号: | GS4305/2021-12531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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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养老服务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3-03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及时办”
居家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审核材料、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公示期满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及时审核;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通过养老机构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要求,从次月起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