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GS1874/2021-12479部门:科学技术局
栏目:政策解读来源:省科技厅网站
作者:科技局日期:2021-03-29

为进一步突出精细化评估管理、强化示范性带动引领,凝聚形成依托国合基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强大动力,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国合基地管理工作实际,对《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17年以来,我省共认定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80家,涵盖了新能源、新技术、中医药、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为服务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综合评估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重点评价国合基地基础条件、运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效,根据《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估机制,将逐年对已认定的省级国合基地进行绩效评估。原《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有效期已满,为科学有效地开展国合基地评估工作,修订《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二、总体考虑

开展评估工作是省国合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既要坚持“以评促管、以评促建”的原则促进省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更要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提出调整国合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的意见建议,真正发挥高端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并为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是《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成效的依据和机制。根据新形势、新常态下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机制激励作用,实施以周期评估为手段的动态调整机制。本次修订《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基于长远性、前瞻性、实效性考虑,充分体现管理的规范性、评估的目标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指导评估工作在更具规范、明确、精细、高效的评估举措和考核体系中开展。

三、主要特点

1.突出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了评估指标体系,细化了考核内容,主要分为3大评估指标和9项考核内容。

2.体现层级管理,规定了评估过程中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认定单位的工作职责,对评估专家提出了明确要求。

3.发挥激励作用,明确了3年周期评估机制,将考核等次调整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提出了奖惩措施和支持条件,充分体现奖优罚劣。

四、修订内容

《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由原来的六章十七条修订为五章十八条,具体修订如下。

1.将原办法中“奖励与处罚”章节与“评估结果”章节合并为一章,调整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评估结果与奖惩措施相对应。

2.建立了《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工作实际,明确了3项评估指标、3项评估要点、9项考核内容、9项考核标准和3个考核权重。

3.明确了国合基地实施定期评估机制,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重点评价省国合基地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的主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4.总则中增加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本着以评促管、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依托单位性质和担负任务方向分类指导。

5.第二章“评估职责”中明确了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依托单位在国合基地评估过程中的主要职责。

6.编制了统一规范的《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申请书》;明确了评估材料包括《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申请书》,评估周期内的年度报告,国际合作佐证材料、成果产出及工作成效证明材料等相关支撑材料。

7.规范了评估工作采取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