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索引号:GS3305/2021-12470部门:太平店镇
栏目:社会保险来源:
作者:日期:2021-03-15

一、参保费征缴和资助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280元/人。缴费资助分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两个标准,全额资助标准为280元/人,定额资助标准为200元/人。

二、参保费征缴和资助对象、方式

(一)参保费征缴对象

1.会宁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2.非会宁户籍但在会宁长期工作、生活、就学、居住的城乡居民;

3.参军和服刑人员原则上不参保,对于2021年即将复员或刑满释放人员,若其本人或家人自愿参保的可以参保。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资助对象

1.全额资助对象为农村一类保障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定额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和城市差额保障对象。

3. 每位缴费资助对象一个年度仅享受一次资助,同时具有双重以上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

4.参军、服刑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资助。

(三)参保资助方式

1.全额资助对象由县财政按照资助标准用资助金代缴参保费,个人不再缴费。

2.定额资助对象参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后,资助金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及时转入参保人本人社保卡账户(未办理社保卡的未成年人资助金可以转入监护人社会保障卡)。

三、参保费征缴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是2020年9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新生儿不受缴费期限限制,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天内完成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

四、待遇享受期

凡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2021年度参保费征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自参保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