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高山乡十百户村光伏扶贫电站集体收入分配使用计划

索引号:GS3803/2021-12432部门:土高山乡
栏目:乡村振兴来源:会宁县政府
作者:日期:2021-02-25

为加强我村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切实建立起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开办发〔20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光伏电站资产属性

村级光伏电站300KW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分配计划

(一)计划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29名。其中道路维护员6

名,卫生保洁员20名,水电保障员3名。工资费用的支出,根据岗位性质、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劳动时间等,公益岗位补助实行差额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县上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确定后,原则上1年不准变动,如有变动,必须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并为本人出具书面遣退资料,用于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占比60%以上。

(二)小型公益事业劳务支出。主要用于优先雇佣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解决群众反映迫切的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和本村水、电、路、网等公共服务设施维修建设。坚持劳务获取原则,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通过

力所能及参加劳动、公益岗的形式获得收益。2021年1月份光伏收益资金留存村集体部分,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买人身保险,每人100元。用于小型公益事业扶贫的资金为20%。

(三)奖励补助扶贫。主要用于奖励先进脱贫示范户,奖

励好婆婆、好儿媳,资助特困、重残、突发大病、灾祸以及贫困大学生等困难群体,资金使用占比约20%。

三、分配方式

原则上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资金一个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年底必须分配完毕。贫困户困难补助、劳务补助、奖励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监督管理

(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完全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与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获得收益。

(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收益统一纳入村集体经济账户管理使用,并根据县上的收益资金分配情况扎实开展摸底,对摸底拟享受贫困人口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并向村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同时建立台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