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3297/2021-12345 | 部门: | 杨崖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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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环境保护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3-25 |
为贯彻落实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根据《白银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1〕2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实行全县范围内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排查主要围绕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修复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4个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环保问题、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产业结构布局、“四水四定”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等主要问题开展。
(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
1.围绕生态破坏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生态敏感区各类毁林、毁草、毁湿地等破坏生态行为;违法违规采砂、采石、采矿,非法侵占开发自然岸线,以及历史遗留地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2.围绕环境污染问题
涉及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查整治煤炭、屠宰、养殖、酿造、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偷排偷放污染物,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问题。排查整治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非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排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查整治建材、燃煤锅炉等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整治“三烧”(烧荒、烧秸秆、烧垃圾)、“三尘”(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厂区扬尘)等污染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涉及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问题,以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涉及固废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重点排查整治污油泥、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移处置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问题。排查整治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造成白色污染问题,以及农村垃圾污染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3.围绕环境风险问题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辐射环境和辐射污染源的全过程安全监管,防止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4.围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提标改造、运行管理和污泥规范化处置,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各乡镇)
5.围绕工业园区环保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规划环评、产业政策落实执行,以及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西城产业开发区,郭城驿镇)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方面
6.围绕生态涵养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等问题,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自然保护地违规人类活动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7.围绕水土保持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程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8.围绕河湖“清四乱”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河(湖)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机制不到位、非法围河围湖,以及在行洪区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9.围绕产业结构布局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上马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问题,违反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随意上马工程项目问题,存在“散乱污”企业,以及在祖厉河等主要河流、河道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淀粉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和新上行业生产项目严格环境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10.围绕“四水四定”问题
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在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治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等问题,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11.逐一排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中央和省委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销号问题,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8日至3月2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立即安排启动辖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和方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3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和闭环管理。整改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要分阶段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要在持续推进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持续彻底整改。各整改牵头部门请于3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附排查整治清单)报送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各整改牵头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排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共性问题要从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等方面予以指导。同时,结合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谋划一批有助于促进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且具有可行性的工程项目,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会宁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关领域内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林草等重点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会宁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责组,深入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务实举措倒逼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义务,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等情况,积极开展自查,主动开展整治,确保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搞“一刀切”,杜绝“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对排查整治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的,导致明显后果或不良反映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12369”“12345”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扩大问题线索来源。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公开排查整治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