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

索引号:GS3924/2021-12319部门:卫生健康局
栏目:环境保护来源:
作者:日期:2021-03-24

 

会宁县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网格管理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目标,不断强化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持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会宁县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会宁县全域无垃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是将县城规划区按照社区管辖区域划分为17个一级网格,每个一级网格再划分为若干个二级网格。每个一级网格由一个县直部门负总责,为组长单位;每个二级网格由一个县直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为责任单位。

第三条  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发挥县城辖区各级各类单位共同力量,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乡镇社区属地管理职责,形成网格管理共治合力,逐步完善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网格单位承担网格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责任,主要采取协调职能部门清理保洁、动员网格辖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义务劳动等形式,履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协调。细划网格责任片区,明确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职能部门、乡镇社区和网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突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主次干道、河坡河道、公共绿地、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死角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解决网格内环境卫生难点问题。

(二)参与共治。协调动员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引导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单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居民志愿者和热心居民的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全域无垃圾志愿服务活动。每星期安排一天,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劳动。

(三)网格管理。网格组长单位要统筹抓好本网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网格责任单位每天对本网格环境卫生进行常态巡查、评比考核,根据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社区、网格责任单位共同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网格组长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网格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确定分管和联系领导,明确人员,保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相应的环境卫生主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卫生”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业环境卫生。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确定分管领导,确定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有人管事。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一)县住建局根据职能配置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大对市政公共设施的保洁、维护的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管理,落实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制。加强对下属部门的协调管理,督促履行职责。

1.县环卫管理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沿街踏步路面及路边灯箱、市政宣传牌、防护栏及公交站牌等市政公用设施环卫清洁,做到全天保洁,开展定期洒水降尘作业,并负责公厕建设管理、垃圾箱投放清运等工作。

2.县园林局负责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化区、工程绿化区等园林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县房管局负责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4.县建管站负责建设项目实施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工作。

(二)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能配置履行相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加强市容市貌的综合监管。

1.加大对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2.落实商户门前“五包”责任制,清理不规范广告牌匾、门头字号、违法悬挂物和沿街广告,与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对城市各类违法小广告的打击清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滴、漏、洒行为的查处。

3.督促做好早夜市、临时摊点等摆摊设点区域卫生清洁。

4.加强城市违建的执法力度,督促及时清理违建垃圾。    

(三)县环保局根据职能配置履行相应职责,负责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城区污染源管控责任,逐步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模式,着力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依法处理环境违法问题。            

(四)县水务局履行河道管理职责,负责祖厉河、祖河、厉河城区段和鸭掌沟、红花沟等城区河道沟渠等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五)县交通运输局履行相应道路管理职责,对本部门负责的非住建部门管辖道路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县工商质监局负责配合县执法局做好商户门前“五包”工作,督促商户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

(七)县食药监局负责督促食品药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及户外食品销售场所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八)县工信局负责各市场(不含会州商贸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所在市场管理机构与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区域,确定保洁人员,做到“地面时时扫、垃圾时时清”。

(九)县爱卫办根据相应职责负责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等。

(十)县公安局加大对乱喷涂、乱张贴违法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处罚,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三山”(东山、西岩山、桃花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二)会师旧址管委会负责会师旧址、长征胜利景园、汉唐街、钟鼓楼、状元历史文化园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三)县经合局负责会州商贸城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经营户“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到全天候保洁。

(十四)城区各机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会师镇、柴家门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两镇党委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两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突出背街小巷、居民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发动居民广泛参与,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一)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标语、宣传牌、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加大对本镇本社区环境卫生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居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宣传发动社区(村)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企业)、商业网点,参与社区(村)环境卫生整治,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健全机制。两镇要制定本辖区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和管理制度,制定居民环境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机制,指导社区(村)全面做好辖区内居民区和相关部门职能之外的环境卫生清理保洁。实行包干责任制度,两镇各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主抓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个一级网格设立网格长一名,由网格所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主要负责网格属地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日常保洁工作。每个二级网格设网格员一名,由社区干部、村民组长担任。社区(村)要根据工作需要,在每个网格组建一支稳定的保洁员队伍,负责本网格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运、巡查。

(三)日常保洁。社区(村)要充分发挥网格员队伍作用,承担环境卫生日常清理和监督双重责任,将社区(村)环境整治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并安排专人每天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巡查,落实好环境卫生整治责任。要建立配有图文的日常巡查台账,实行一周一总结,与居住区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督促居民履行环境卫生保洁义务,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卫生加强日常保洁与维护工作力度,对县城居民集中区实行“户分类、社区(村)收集、县转运”的模式,对城郊居住分散区,采取自行分类减量、就地处理的模式,加快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

第七条  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在城区环境卫生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注重上下联动,全面分析研判,准确掌握网格责任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注重从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和标准入手,做好指导协调,促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督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整治问题。对城区17个网格单位所辖区域环境卫生常态化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现场督办,限期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下发督查通报,定期集中曝光。

(三)考核评价。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相结合,创新管理模式、完善保障措施。通过日常巡查,结合网格组长单位考核情况,对各网格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奖惩。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日巡查。网格责任单位每天轮流对网格环境卫生进行排查,督促解决日常问题,及时整改重点难点问题。社区网格员每天对网格卫生进行日常巡查,组织保洁员及时清扫保洁。

第九条  周督查。每个城区环境卫生一级网格由一至两名县四大班子成员联系,联系网格的县级领导每周到所联系网格指导检查一次,督导问效跟踪落实。分管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的县级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每周对网格环境卫生开展重点督查,并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条  周通报。县创建办每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环境卫生问题突出、整改举措不力的网格进行通报。通报对象包括网格组长单位、网格责任单位、网格内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集中曝光。

第十一条  月排名。县创建办根据领导检查、平时督查、每日巡查等情况,每月对各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比排名,排名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边查边改。对巡查、督查和通报的问题,相关网格组长和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每年底,由县创建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会宁县创城暨全域无垃圾考核办法(试行)》,对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平时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网格和网格责任单位作出评价。

第十四条  对年终综合排名靠前的网格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县委、县政府对综合排名靠前网格和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项目安排、经费拨付方面予以倾斜。对不作为、慢作为、不及时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会宁县创城暨全域无垃圾考核办法(试行)》《会宁县创城暨全域无垃圾问责办法(试行)》,作出问责处理。对连续通报三次仍未整改落实的,其一级网格单位(网格组长单位)和二级网格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县纪委监委约谈;对连续3次排名末三位或累计6次排名末三位的网格组长单位,和连续三次排名在倒数25名内或累计六次排名在倒数25名内的二级网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免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