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卫生健康管理权限公告
索引号: | GS2822/2021-12290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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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解读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 | 2021-03-22 |
根据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的通知(会政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卫生健康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三项行政处罚事项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接,具体事项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为: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再生育审核。
行政处罚事项:
1.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拒绝卫生监督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2.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 、缓报、谎报的处罚;
3.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自2021年4月1日起,上述事项只在所属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理,会宁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不再办理。特此公告。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