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GS1889/2021-12201部门:应急管理局
栏目:预算决算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日期:2021-03-18

一、会宁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1、主要职能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共19条,分别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乡镇(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监督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应急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5)必要时,县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改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在流通、经营环节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核发,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4)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备案报批。

4.与县住建局在石油、天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承担石油、天燃气长输管道设施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2)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以及建成区燃气设施改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共有行政机构1个,内设事业机构2个,本年无变动。  

(1)县应急管理局基本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正科级建制,机构行政编制10名,现有在职职工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内设事业单位有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0名(其中: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现有在职职工8人。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设应急中心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现有在职职工12人。

县应急局设下列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协调工作,衔接驻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应急管理装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推进相关指挥平台对接。

(三)救援保障股。负责救援协调事故直报等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救援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依法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四)灾害防治救援股。建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实施,联系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组织协调全县水旱涝、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全县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七)工贸行业监管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法制和信息化股)。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经费形式均是全额拨款单位。

二、会宁县应急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应急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41.01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341.0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7万元,增长3.01%。预算支出34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7万元,增长3.01%。本年预算收支与去年相比,主要是2021年增加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救灾专项经费30万元。

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应急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01万元,本年支出341.01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行政运行(2240101)97.51万元;事业运行(2240150)145.64万元;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10.52万元;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20.68万元;行政医疗(2101101)4.48万元;事业医疗(2101102)8.78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23.4万元;安全监管(2240106)30万元。    

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应急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1.01万元。工资福利预算288.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4.67万元、津贴补贴88.23万元、奖金9.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6万元、住房公积金23.4万元、采暖补贴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02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8.2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工0.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会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65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65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会宁县应急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基本支出22.02万元(其中:办公费8.2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工0.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会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4万元);项目支出(安全生产专项)30万(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差旅费2.5万元,劳务费4.5万元,专用材料费4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5、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后公务用车检查次数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后公务用车检查次数增加。   

 6、2021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采购总安排为1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印刷费8万元,办公用品采购2万元。

7、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说明    

会宁县应急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没安排项目。   

8、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应急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341.01万元,预算总支出341.01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应急局2021年部门公开表.xls

应急局2021年预算绩效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