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会宁县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2096/2021-12183 |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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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3-17 |
2021年会宁县纪念“3·15”国际消费
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纪念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决定在会宁县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因疫情原因,为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今年的“3·15”系列宣传活动由线下宣传改为线上“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系列宣传活动。为更好地开展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及中消协确定的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依法履职、找准痛点、打通堵点,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活动目标
1.通过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使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让市民知晓投诉举报渠道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
2.通过公示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曝光一批消费问题,达到聚焦消费难题,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维权合力,倡导科学理性消费。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主办。同时,为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活动时间及方式
1.活动时间:3月13日至15日;
2.活动方式:专题拍摄、网络媒体等线上宣传与线下发放宣传册、电子显示屏相结合的活动方式。
四、活动内容
为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工作。从3月13日开始,在会宁电视台、掌上会宁、会宁市场监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线上3·15”宣传氛围。
(一)录制“3·15”专题节目,以专访的形式,走进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热点,集中展示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成果及良好形象。(牵头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食品股、药械化股、特设股、质量发展股、法规股、商标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质检所)
(二)发布2020年度消费投诉热点和典型案例。2021年3月15日在会宁市场监管公众号,以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为主题,发布“2020年十大消费投诉热点”、“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2020年度“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名单。(牵头股室:消保股,配合股室:法规股、办公室)
(三)印制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5”宣传册。简明扼要向大众普及投诉举报相关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有效提高广大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窗口服务单位将宣传册分发给前来办事人员;各工商质监所(分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上门宣传,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牵头股室:消保股,配合股室:办公室)
(四)动员各市场主体开展电子显示屏宣传活动。充分动员辖区内有电子显示屏的市场主体,滚动播放,全面宣传2021年3·15年主题及其涵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牵头股室:消保股,配合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乡镇食药所;食品稽查局、药品稽查局)
五、活动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务求周密安排。此次活动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牵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活动方案的具体任务分工,主动认领,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细化完善,精心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加强统筹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准确把握“3·15”系列宣传活动,突出典型案例,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业搭建方便消费者监督的后台评价体系,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
3.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会宁县“3·15”期间值班和收看工作安排,建立应急协调调度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安抚工作,加强消费者情绪疏解,劝导冷静沟通,合理表达诉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如发生重大突发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在进一步加强与会宁电视台、掌上会宁等各类传统主流新闻媒体合作的同时,要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载体,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微视频等新闻媒体,大力营造“3·15”的舆论氛围,着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展示新时代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本次宣传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省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严格遵循节俭办会,廉洁办会的原则,不接受相关单位和企业任何赞助,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务求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