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索引号: | GS3322/2021-12173 | 部门: | 翟家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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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 | 2021-03-15 |
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大地万物复苏,备耕春耕在即,清明节将至,春耕烧荒、踏青郊游、祭祖扫墓等活动大量增多,加之气温回升、天干物燥,全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攀升,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推动移风易俗,确保全县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在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义务防火宣传。牢固树立“林草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好森林草原的重要性和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尤其加强对痴、呆、聋、哑、傻、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确保野外用火安全,极力形成“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浓厚氛围。
二、加强自我约束。广大群众要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切实树牢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自我管控约束,做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域,不在林草区域吸烟、烧烤、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重大火灾隐患行为。
三、倡导文明祭祀。清明节是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原因。广大群众要主动移风易俗,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等陋习,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家庭追思、网上留言等文明祭祀活动,做到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既庄重节俭,又绿化环境。
四、履行防火义务。火灾无情人有情,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我们要相互监督安全用火,共同提升依法防火能力、科学防火能力、综合防控能力、火情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草原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我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预防。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野外用火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草原,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特别提醒:一旦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或12119报警,同时组织村社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林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全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火灾,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和谐美丽新会宁贡献力量。
会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