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1804/2021-12138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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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 | 2021-03-16 |
一、会宁县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能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共13条,分别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管理工作。3、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落实,推进婚俗改革。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8、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9、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10、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11、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工作。12、负责开展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共有机构6个,其中行政0个,事业6个,本年无变动。
县民政局基本情况:会宁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县民政局核定人员编制共42个,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0个(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编制1个、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1个(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现在编人员共38人。机关下设6个股室(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内设1个参公事业单位(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和6个直属事业单位(县社会福利院、河畔中心敬老院、汉家岔敬老院、县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东岚山公墓管理所、县婚姻登记中心)。
二、会宁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39.69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43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4万元,减少1.13%。预算支出43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4万元,减少1.13%。本年预算收支与去年相比,主要减少了下属单位的取暖费,驻村人员补助。
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9.69万元,本年支出439.69万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2080201)142.41万元;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124.08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86.08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30.05万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80505)40.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01101)7.5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01102)9.46万元;
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69万元。工资福利预算32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6.09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11.93万元,工会会费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5.7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0.05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会宁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9.81万元,其中:办公费15.23万元,工会会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5、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严格管理公车的使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8、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39.69万元,预算总支出439.69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