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4197/2021-12096 | 部门: | 老君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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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3-16 |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各类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努力实现“两个确保”工作目标,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秋防工作组织领导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保障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助推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要提高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人员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使用疫苗监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并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二、认真做好春季动物集中免疫
免疫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强制免疫要求,对散养动物开展集中免疫,及时补针;对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牛羊O-A型口蹄疫灭活疫苗不同生产厂家注射剂量不同,要按照说明书使用,禽类免疫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分蛋鸡、肉鸡不同情况开展免疫工作,所有10日龄以上禽必须强制接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苗作为补充免疫,通过点眼或饮水方式进行强化免疫。对小反刍兽疫免疫原则上只对新生羔羊和新补栏的羊只进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对布病按照一类防控区,秋季集中进行强制免疫。在全面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羊梭菌性疫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工作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春季集中免疫工作自3月10日全面启动,4月30日结束。免疫期间,对免疫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上报工作。
三、加强动物防疫培训
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加大动物防疫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强化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相对人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做好乡村防疫员免疫技术和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既定免疫工作程序和个人防护措施,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严格消毒,严格自身生物安全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防止因免疫注射人为感染人畜共患病事件发生。
四、规范免疫档案填写
在进行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卡,免疫卡填后放置在畜(禽)主家,对养殖场(户)动物存栏、出栏、免疫时间、免疫剂量、疫苗种类及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情况进行详细、完整的记录,切实做到有据可查。在使用一些新供苗厂家的疫苗时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严格做好疫苗使用安全性试验和详细记录,防止批量疫苗过敏反应事件发生。
五、做好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预警
动物疫病监测是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掌握免疫质量的重要手段。一要通过开展病原学监测,及时研判疫情态势,科学应对,各村要求完成病原学检测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二要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各村报送监测样品务必在5月15日前完成。三要加强重大动物和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对疫情动态要及时反馈,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规律。
六、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在集中免疫期间镇上派专人下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保证防疫质量。镇上在防疫期间将组织进行督查,防疫结束对,进行考核验收,对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势在必行,在布病防控上按照“免检消杀管”的原则,今年秋季继续实施布病集中免疫,在免疫过程中坚持三个原则:即对种公羊和种羊场坚决禁止免疫;对有自繁自育条件和检测净化条件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如果不进行免疫必须经县疫控中心监测评估后,畜牧兽医局备案批准后继续实行检测净化措施;对于其他养殖场户饲养的羊全部免疫。要加大布病检测净化,优先对种羊和种畜开展布病检测,继续落实“五个100%检测”要求,即对布病非免疫奶牛100%检测,对省部级种畜场100%检测,对从外调入的奶牛和羊100%检测,对布病阳性动物同群畜100%检测,对布病感染人所在场的动物100%检测。对检测出的阳性畜坚决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包虫病防控上采取“监测、驱虫、无害化处理”的综合防控措施。要加强中间宿主和终末宿主的监测,采用剖检方法对牛羊肝、肺包虫病荷囊进行检查,并采集典型包囊,结合犬粪抗原、家畜血清包虫病抗原检测对我县重点场所进行监测。持续落实“犬犬投药,月月驱虫”的预防措施,采用吡喹酮(按每千克体重10-20 mg)对犬只进行每月定期驱虫1次,全年驱虫12次,并进行登记记录,要组织群众对对服药后1~5天犬粪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防止虫卵污染环境。狂犬病防控上采取“管、免、灭”的综合防控措施,各乡镇要加强对犬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农村和城镇都要严格实行犬只栓养或圈养。重点做好犬的免疫工作,采用集中免疫和平常补针相结合的方式接种。加强犬只监管,对疑似狂犬、恶犬、流浪犬或对不接受免疫的犬坚决予以捕杀,阻断狂犬病向外扩散,消除危险因素。
八、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各村要进一步完善“一对一”监管措施,着力抓好养殖场(户)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出全进等饲养管理制度,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对养殖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的疫情,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监管责任。要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按照程序和检疫标准实施检疫,确保出栏生猪检疫全覆盖。加强活畜交易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凭检疫证明入市交易规定,每日对市场进行消毒、定期休市。要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督促承运人在车辆装卸前后进行消毒,未经备案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贩运活动。各村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支持,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等问题,要及时整改,保障生猪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