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会宁县地震局决算情况
索引号: | GS5055/2018-1206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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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地震局 |
作者: | 日期: | 2018-08-27 |
一、部门情况
会宁县地震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震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2)积极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3)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有关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范围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5)负责震后救灾与重建的具体工作。
(6)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的监督、管理与审批工作,对违反《防震减灾法》有关条规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设有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和财务室。
3.人员情况:单位编制4人,2017年初实有4人、年末实有4人,退休 1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45.3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42.2万元增加3.2万元,增长7.5%;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3.1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2.2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05%。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46.3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39.8万元增加6.5万元,增长16.3%;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41万元,决算支出39.8万元比预算支出41万元降低1.2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97.1%。
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提高并补发了人员基本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调整并补发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是上年结转的公用经费用于建设防灾减灾展厅已完成支出导致决算基本支出增加。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我单位决算收入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万元,占100%。决算收入比年初预算收入43.1万元增加2.2万元,增加5.1%;我单位决算支出46.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6.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无。按支出功能分类: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39.7万元,占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占14.3%.
2017年我单位决算收入比年初预算收入43.1万元增加2.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了人员的基本工资的增资补发额等。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46.3万元比决算收入45.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的结转结余1.4万元弥补了当年支出的不足。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7年我单位决算收入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万元,占100%。我单位决算支出46.3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1.8万元,占总支出的68.7%;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万元,占总支出的20.7%。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单位年初财政未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收入为0。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均为0;只有用公用经费支付的公务接待费0.19万元,比上年0.28万元减少0.09万元,降低32%;共接待6批次,5人次,
1916元/6*5=63.9元/人、次;未超过规定标准80元/人、次。减少的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结果。
4.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6.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7.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7年我单位决算收入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万元,占100%。我单位决算支出46.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6.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8万元,占总支出的68.7%;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万元,占总支出的20.7%。按支出功能分类: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39.7万元,占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万元,占14.3%.
三、名词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国家政策规定住房改革方面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