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金融办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5055/2018-1205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
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会宁县金融办 |
作者: | 日期: | 2018-08-28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正科级单位,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全县金融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管。
3.负责驻县金融机构、保险业、担保机构等的工作指导。
4.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和有关监管工作。
5.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
6.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7.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8.牵头制定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方案。
9.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10.负责驻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业绩的评价。
11.积极协助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
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无下设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251839元,较上年度增加56240元,主要是工作人员增加;年终决算收入33495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3097元,支出339697.09元,结转结余5879.96元,较上年度决算支出增加48453.14元,主要是工作经费和人员增加。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增减情况 |
幅度 |
增减变动原因 |
年终决算收入 |
301862 |
334959 |
33097 |
10.96% |
人员增加 |
年终决算支出 |
291243.95 |
339697.09 |
48453.14 |
16.64% |
人员增加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
160981 |
225596 |
64615 |
40.14% |
人员增加 |
对个人和家庭补贴支出 |
25111 |
29788.13 |
4677.13 |
18.63% |
人员增加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3351.95 |
84312.96 |
-19038.99 |
-18.42% |
经费减少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800 |
0 |
-1800 |
-100.00% |
没有购买办公设备 |
2. 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7年各项支出占比表 |
|||
支出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9697.09 |
225596 |
29788.13 |
84312.96 |
占比情况 |
66.41% |
8.77% |
24.82% |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2017年会议费支出9158元,主要是召开全县金融工作和政银企对接会议材料印刷费用。
(3)2017年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5879.96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里面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结转。
(三) “三公”经费
2017年度,会宁县金融办无三公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3.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金融办2017年度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