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塬镇关于秸秆禁烧的公告

索引号:GS3751/2021-11963部门:白草塬镇
栏目:应急信息来源:白草塬镇政府办公室
作者:白草塬镇政府办公室日期:2021-02-18

白草塬镇关于秸秆禁烧的公告

一年之计在于春,正值春耕备耕时节,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秸秆焚烧,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就禁止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实行无期限全面禁烧,即任何时候任何区域都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公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谷物、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落叶等。

三、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不玩火、不点荒,爱护森林资源。各村组要对痴呆憨傻等重点人群确定专人进行看护。学生和痴呆憨傻等特殊人群如有焚烧秸秆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火点和烟雾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除责令其改正外,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干扰、阻碍执行秸秆禁烧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刑法》规定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社会各界要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积极制止焚烧秸秆、荒草、树枝、落叶、菌棒、生活垃圾和其它杂物的行为。

七、各村要按照镇党委的相关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镇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3660080 。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