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3291/2021-11949 | 部门: | 杨崖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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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住房保障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21-03-11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全市经济运行平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居住品质,实现“住有所居”。
二、工作目标
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加强住房供给侧调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市场体系,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加强住房需求侧的管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稳地价目标:出让土地楼面价的涨幅不高于上年度同地段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
稳房价目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与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差值。
稳预期目标:实现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序、供求平衡、保障多元、价格合理、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1.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根据白银市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白银市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坚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为保持白银市住宅用地供应稳定,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住宅用地实行年度计划供应管理。加强住宅用地土地储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重点储备白银区、平川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征而未用土地,确保2021年储备供应面积不少于200亩。由市财政落实土地储备基金;各县区政府加快土地的征拆储备,缩短土地征收储备周期;优先实施住宅用地储备;住宅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储备计划和储备项目库;根据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已完成土地储备地的住宅用地。
2.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节奏。围绕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对土地市场进行分析和研判,充分考虑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对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18-36个月的,要减少供地;6-12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市住建局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市自然资源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节奏。
3.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针对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力度不足,结合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完善现行政策。鼓励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协议出让土地,用于社会化出租经营。鼓励投资建设市场化租赁用房,对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年内付清即可,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二)深化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1.进一步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应保尽保。完善保障对象可进可退的审核监管机制,适时调整准入标准,使更多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乃至新市民享受住房保障的普惠政策。
2.稳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按照“属地化实施”原则,各县区政府是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棚改规划管控,加强棚改住房供应的精细化管理,各实施主体要合理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以牺牲城市品质和居住品质为代价,不盲目平衡单个项目的投入产出。支持在棚改中以项目为载体,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安置对象。住房市场供应充分、房价较为平稳的县区,以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住房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较快的县区,相应增加实物安置比例,促进保障和市场有机结合、动态互补。
3.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在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可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维护费用后全部用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予以充分保证。
(三)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1.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园区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2.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公交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完善保障对象可进可退的审核监管机制,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周边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尽快交付使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2.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培育一批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指导国有企业成立国有租赁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营造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大型租赁企业入驻白银,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带动全市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3.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在现有房屋网签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完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4.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法人住所凭证。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五)落实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
1.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接受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2.严格落实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白银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白银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建立房地产市场治理联合查处长效机制。宣传、公安、司法、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整治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2.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禁期房转让,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分析研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3.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构建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及时推送至“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增进企业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自律。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自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以想抓落实的自觉、敢抓落实的担当、会抓落实的能力,让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三)严格追究问责。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履职尽责;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责任人严肃追责和组织处理;对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问题未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报领导小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