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 GS5055/2018-1194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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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算决算 | 来源: | 督查考核局 |
作者: | 日期: | 2018-08-30 |
一、部门概况
根据市编办《关于成立县区督查考核局的通知》(白机编办字〔2013〕12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成立会宁县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局,承担全县督查考核行政职能,为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列县委序列机构。
1、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督查、考核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进度及动态,收集整理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实行正确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大决定事项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三)负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考核指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牵头负责全县年度和阶段性督查、考核工作。
(四)督促、考核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办理情况。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六)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映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实施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
(七)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八)做好督查、考核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反馈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督查考核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局共核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暂使用事业编制3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另核后勤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75.77万元,与2016年决算收入61.69万元相比增加14.08万元,增加19%;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56.94万元,决算收入75.77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8.83万元,完成了预算收入的133%。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7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77万元。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75.7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5.7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77万元,占100%.
(三) “三公”经费
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9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0.39万元,增加了36%,“三公”经费的增加主要是上级部门进县督查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没有。
3.公务接待费1.09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了0.39万元,增加3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督查部门的督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17批次,163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75.77万元, 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57.33万元,增加了18.44万元,增加了24%。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加而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万元,比2016年的4.4万元减少了1.95万元,减少了44%。是因为本单位职工增加,购置了少量的办公设施。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督查考核局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