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索引号: | GS5046/2019-11771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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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应急信息 | 来源: | |
作者: | 日期: | 2019-07-01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全县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会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县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力量衔接畅通,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建立全县应急救援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创新性高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要求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委、县政府在构建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工作中处于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县、乡、村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指导和支持下,分级负责、强化协调,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二)坚持专兼结合、专常兼备的原则。坚持专业化与非专业化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整合部门、乡镇、村(社区)相关力量,组建专兼结合、专常兼备的县、乡、村应急救援力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覆盖的原则。结合全县地理交通条件、灾害种类特点和风险隐患分布等各种因素,按照就近就便、高效快捷、全面覆盖、保障有力的要求,组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
(四)坚持多措并举、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县财政预算安排、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多种方式,统筹资金,整合资源,构建全县应急救援体系。
三、主要任务
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县应急管理局、乡镇应急管理所、村(社区)应急管理室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县应急救援联队、行业部门企业应急救援小分队、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村(社区)应急(消防)救援队四个层面的队伍建设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和相关制度规范。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根据机构改革精神,按照新划转调整职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建设。以原乡镇安监站、村(社区)安监室为主体,组建乡镇应急管理所、村(社区)应急管理室。充分利用水务、交通、公安、气象、地震和原国土、林业、旅游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在县上建立集应急指挥、风险预警、隐患管控、监督监管、调查取证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县应急指挥中心。乡镇应急管理所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所长,乡镇长、副乡镇长、武装部长等任副所长,原乡镇安监站站长任专职副所长。村(社区)应急管理室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村党支部书记任主任。
(二)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县、行业部门或企业、乡镇、村(社区)四级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层次性,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编织起四级“应急救援防护网”。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消防)救援小分队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联合组成县应急救援联队,联队队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队长。
县交通、住建、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草、地震、气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重点企业分别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小分队队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兼任。
以全体乡镇干部为主体,整合乡镇派出所、卫生院、学校及辖区所属单位、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乡镇生态护林员、地质灾害信息员、农村道路养护员等人员为主体,组建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队长由乡镇长兼任。
由村(社区)应急管理室全体人员、村民小组组长及村卫生室、学校、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部分村民,组建村(社区)应急(消防)救援队,队长由村(社区)应急管理室主任兼任。
(三)理顺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应急管理所的日常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应急管理所负责村(社区)应急管理室的日常管理。县应急救援联队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预案统一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联队各小分队的日常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片区应急救援中队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应急管理所负责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的日常管理和调度;村(社区)应急管理室负责村(社区)应急(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和调度,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负责业务指导。
(四)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配备方面,县消防救援联队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配备装备器材;县应急救援联队各小分队、乡镇应急(消防)救援中队、村(社区)应急(消防)救援队结合各行业应急管理特点、兼顾地区差异,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配备装备器材。待遇保障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支持,为县、乡、村(社区)应急救援队非财政供养人员落实应急救援补贴。
(五)加大预警工作力度。县、乡、村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内灾害风险隐患特点,在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的基础上,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隐患点,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信息库。对重点风险隐患点落实“六有”措施(有应急预案、有防治责任人、有监测员、有警示标志、有监测设备、有应急演练),使隐患点群众做到“四个清楚”(清楚灾害类型、清楚撤离路线、清楚警示信号、清楚避难场所),及时发放“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保证发生事故灾害时能够快速转移、妥善安置。
1.建立预警队伍。加强灾害预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预 警队伍在防灾减灾中的先导作用和情报参谋作用,采取集中培训、模拟演习等多种形式,使预警队员熟练掌握灾害防御、预警信号、避险安置、灾情收集上报等基础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确保灾情信息及时上通下达。
2.发布预警信息。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常态监测,及时、准确、全面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在信息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涉及范围及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评估,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发布。
3.整合社会力量。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的支持引导力度,将社会救援力量作为应急救援的有益补充,主动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规范有序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形成救援合力。县财政部门要全力保障预警工作相关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按期完成机构挂牌、队伍组建、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办公执勤训练等工作,验收通过后开始试运行。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县应急救援体系运行工作情况进行梳理,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启动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同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在全县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中推广应用,推动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组织、编办、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水务、军人事务、气象、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加强与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民间救援组织的沟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力开展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训,全面解读方案内容,确保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准确把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网络编辑:曹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