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索引号: | GS4262/2020-11744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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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 | 2020-07-20 |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融合加快,电瓶车已经广泛进入城乡居民家庭,队伍日益扩大。随着电动车的激增,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的管理,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县道路交通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一是驾驶人员复杂,安全意识差。在辖区各条道路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几岁的孩子,男女老少似乎都可以成为驾驶员,许多人安全意识淡漠,交通守法观念缺乏,随意闯红灯、逆向行驶、抢上快车道等,这也是造成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电动车的速度存在重要隐患。一些电瓶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抛开电瓶车的政策界限,有意迎合消费者需求电瓶车车速快,体积大,外观豪华,装载多的心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违规生产超过国家技术标准的电瓶自行车,致使道路上超标电瓶车泛滥,很大程度上干扰了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管理,保障行驶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1.狠抓源头管理。质监、工商、公安部门应该加强对电瓶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联合监管,坚决禁止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生产甚至在市场销售,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2.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自行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纪,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至少进行半天的短期培训,以便让他们了解电动自行车方面的法规、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熟悉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及交通规则。
4.应当加强针对电动车的上路管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负重物,超宽、超大、超高的要重罚。
5.尽快制定或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效地降低电动自行车的运行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