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安排2016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索引号: | GS3110/2016-11684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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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 来源: | 白银市政府 |
作者: | 白银市政府 | 日期: | 2016-12-29 |
12月26日,会宁县召开会议,根据白银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白银市督查考核局关于印发白银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安排2016年会宁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伏涛出席会议。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国务院于2015年1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要求各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省长(主席、直辖市市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责任。
伏涛在会上指出,2016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涉及领域广,覆盖范围大,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目标任务,按照部门自查、汇总上报、迎接检查和迎接复查的工作程序,卡好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考核目标、考核任务、考核步骤,抓好考核的关键环节;要靠实工作责任,务求考核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查漏补缺,坚持边考核边整改,以考核促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会上,县粮食局负责人就《实施方案》中涉及的会宁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络员和信息报送机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以及落实粮食安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县发改局和县督查考核局负责人就抓好抓实下一步考核工作做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