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秦俊山解读《会宁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
索引号: | GS5107/2020-11555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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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领导政策解读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县融媒体中心 | 日期: | 2020-02-23 |
2020年2月21日,《会宁县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促进政策执行和落实,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会宁县抢抓政策机遇,新一轮工程于2014年启动实施,共完成2014-2019年度还林任务19.5563万亩,完成2017-2019年度还草任务6万亩。
二、主要内容
(一)任务下达。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省发改委、林业厅、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发改西部〔2014〕1214号)文件精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于2014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省市下达2014-2019年度建设任务19.5563万亩,具体为:2014年度1.5亩、2015年度4万亩、2016年度4.3063万亩、2017年度1万亩、2018年度4.75万亩、2019年度4万亩,已全部完成。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于2017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省市下达建设任务6万亩,其中2017、2018、2019年度各2万亩,已全部完成。
(二)资金下达。根据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文件精神,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测算:退耕还林2014-2016年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2017-2019年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1000元/亩,其中草种费150元/亩,现金补助850元/亩(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我县2017、2018年统筹调整补助分项标准为草种费100元/亩,现金补助900元/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400元),2019年补助标准未调整。
如头寨镇某户2014年度实施退耕还林10亩(2015年具体实施),2015年领取第一次农户现金补助5000元,2016年领取第二次农户现金补助3000元,2018年领取第三次农户现金补助4000元。2015年度大户流转实施10亩(2016年具体实施),根据《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得低于10年)约定领取土地流转费,不再领取1200元/亩的农户现金补助。
(三)兑现流程。2019年以前,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乡镇严格按照验收合格的作业设计面积,准确兑现到退耕农户。2019年以来,验收合格的补助资金,通过惠民资金发放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退耕农户的“一卡(折)通”账户。
三、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县上成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林业和草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宏观管理等工作。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部门与乡镇一道搞好规划设计,加强技术指导,并与发改、财政部门完成县级联合检查验收,做好各个环节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会宁县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 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2-23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