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索引号:GS5106/2020-11529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县级政策解读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县融媒体中心日期:2020-04-03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自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县农村宅基地分布分散,加之农户产权意识不强,农村不动产登记未在全县“落地生根”。为尽快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全面支撑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要求,结合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明确了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方案》要求于2020年3月20日前乡镇组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小组,开展宣传培训;于2020年4月30日前建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于2020年9月30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二、明确了工作模式。针对我县农户居住分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便的问题,《方案》要求以“总登记”的方式,通过“乡镇集中完成受理、初审,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制证,乡镇统一发证”的机制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同时,为了提高效率,《方案》要求将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延伸至乡镇政务大厅,方便农户就近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制定了保障措施。《方案》从责任分工、保障经费、宣传发动、跟踪督查、延伸网点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为确保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坐落与新的门牌号一致,便于后续管理,《方案》要求统一使用公安部门“一标三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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