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政策解读
索引号: | GS5106/2020-11521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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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县级政策解读 | 来源: | 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县融媒体中心 | 日期: | 2020-05-29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9号)要求,我县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经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各自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并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中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了能够实行和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县司法局对各部门能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汇总,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21项,。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后,群众或企业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选用承诺书代替原先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继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0-05-29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