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塬镇保洁清运员管理制度
索引号: | GS3747/2020-11489 | 部门: | 白草塬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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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环境保护 | 来源: | 白草塬镇政府环卫所 |
作者: | 白草塬镇环卫所 | 日期: | 2020-09-02 |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入推进全域无垃圾工作,加强农村保洁员清运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保洁清运员是指经公开招聘或采取公益性岗位招聘,由镇政府批准,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合同,以清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保洁清运员对其所辖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负责。
第四条保洁清运员的配备:
以社为单位,保洁员按照每个社至少一名的标准配备,1000人以上的社不得少于2名;清运员按照每个村不少于1人配备(3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2名)。
第五条保洁清运员负责所属行政村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清运工作,主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一、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农户垃圾的收集、清运,对责任区内的主要道路、河道塘边、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
二、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主动参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四、爱护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
五、发现不良卫生习惯及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立即制止;
六、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六条村两委是保洁清运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
第七条村两委明确本村保洁员的保洁责任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评比、考核。
第八条村两委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保洁员队伍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及续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情况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