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塬镇低保户定期清理垃圾制度

索引号:GS3747/2020-11487部门:白草塬镇
栏目:环境保护来源:白草塬镇政府环卫所
作者:白草塬镇政府环卫所日期:2020-09-02


为全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低保户定期清理垃圾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对象:全镇辖区内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

二、低保对象的义务:

    低保对象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低保对象负责本村(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主要包括村内公共场所、主干道路、庄前屋后等。

(二)低保户每周在各村民小组长的领导下定期清理垃圾一次,如遇省市县及镇上巡查、督查及检查时要主动配合村上集中清理垃圾。

(三)低保户对责任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消扫保洁,做到打扫干净、保洁到位,不得出现塑料瓶、塑料袋及各种垃圾,自觉将垃圾分类清理到指定场所,发现严重脏,乱、差现象,个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村组汇报,村道两旁及公共场所周边杂草,要及时铲除,并带头搞好庄前屋后的卫生。

三、对低保户实行区域负责制,具体负责区域由各村划分,区域划分结果报镇上备案。

四、由各村成立卫生检查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在镇村卫生检查时,被评为“差”的,首次发现时,由村社干部入户批评教育,发现时,由包村工作组入户批评教育,发现三次卫生“差”镇上暂停兑现低保资金,由镇村干部入户教育,直至能够认识错误、积极参与卫生清理工作后,继续享受低保资金。对确实因病、因残等无清理垃圾能力的低保户,经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不参与垃圾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