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庄镇2017年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5206/2017-11450部门:新庄塬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新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庄镇2017年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7-11-21

各村村委会、各中心(站、所)、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完善平台、规范运行、突出重点、强化基层”的推进思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各中心(),以及镇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一)政府公开的内容。1)党政领导职务、职责权限。(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3)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4)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6)镇属单位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等情况。(7)债权、债务及支付转移情况。(8)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9)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及使用情况。(10)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大事、要事、实事完成情况。(11)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12)其他临时性重大事项情况。
   (二)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公开内容。1)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2)各村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3)计划生育情况。(4)征用土地情况及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5)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6)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7)扶贫救灾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8)干部任免、招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9)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办理情况。(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情况。
    (三)各中心(站、所)所公开的内容。1)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度、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2)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政府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1)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3)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4)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主要形式
   1、公开栏公开。各部门均要设立政务公开栏;
   2、会议公开。主要结合有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在会上公开,也可召开专题会议,就某一重大活动进行公开;
   3、新闻媒体公开。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某一重大活动进行公开;
   4、进村入户公开。印发宣传资料,送到群众手中。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具体要求
    1、实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机关和各站所、镇属各单位公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建设,促使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求务必达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硬监督、严查处、求实效”的目标。
   2、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政务公开登记簿。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进行记载备查。
   六、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经常性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中心(站、所)和镇属各单位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抓好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规范、实用、有效。政府成立以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各中心(站、所)和镇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同其他工作一起安排、同时部署、一起落实。
    七、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站所、镇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白草塬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11月上旬开展一次自查,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材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站所和单位,要按照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新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新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抄送:会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新庄人民政府                         2017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