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坡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索引号:GS3780/2020-11189部门:老君坡镇
栏目:安全生产来源:老君坡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作者:日期:2020-09-25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全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镇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在3月-10月。3月-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月-10月为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近几年降水量偏丰。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7月-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由此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研究表明,我镇以降水为主要引发因素形成的滑坡占灾害总数的50%以上。我镇泥石流形成的降水临界值一般为15毫米/小时或8毫米/10分钟。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降水状况和地质环境条件预测,我镇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分布沙寨、阳赵片区,我镇有针对性的对灾害易发区设置警示标志。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镇地质灾害危害范围较广,包括辖区内的各村社、公路、水利工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均受到地质灾害的危害。各村要注意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发现的  因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及时做好治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主要防范期

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我镇主要防范期为5月-9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

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确定5月-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不懈地抓好。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公布于众。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多发区的村要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主任和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社社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并上报灾情。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三)加强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过短信及公开栏对预警工作进行宣传,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四)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汛前,及时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及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重点巡查地面塌陷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尽快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将灾情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及时进行预防和治理。

(六)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及时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八)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  隐患点及环境地质问题,要与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监督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及时衔接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镇政府办公室灾害速报电话: 0943-3521145